广大市民朋友、各位车主:
为深入推进长安镇停车治理攻坚行动,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,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加强长安镇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范围
全镇主次干道、严管路段、消防通道、人行道、盲道、公交站点、学校及医院周边、农贸市场周边、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等区域。
二、整治措施
即日起,公安交管、城管、交通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对违法停车行为依法采取以下措施:
1.劝导驶离:对违停车辆驾驶人在场或能够及时联系的,先行劝导其立即驶离,规范停放至附近停车场或停车泊位。 2.依法处罚: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严管路段违停一律顶格处罚。 3.强制拖移: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、堵塞消防通道、占用公交站点、长期占道违停等违法车辆,依法采取拖移措施,车辆将被拖移至指定停车场。 4.公开曝光:对多次违停、恶意占道等行为,将通过“欢乐长安”等平台予以曝光。 5.纳入个人征信:对多次违停、拒不配合执法、长期占道违停等严重违法行为,将依法依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,与相关公共服务、金融信贷等挂钩,形成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信用约束机制。 1.机动车应当停放在依法施划的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内,严格按照“入位、顺向、头齐”要求规范停放。 2.严禁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、人行道、盲道、消防通道、绿化带等禁停区域停放车辆。 3.严禁使用地锁、锥桶、废旧轮胎等杂物私占公共停车位。 4.严禁废弃车辆(“僵尸车”)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。 1.请广大车主将爱车规范停放至停车场或停车泊位,避免因违停被处罚或拖移,长安将持续建设更多低收费停车场。